Friday, July 2, 2010

新加坡市政厅









市政厅(City Hall)和高等法院(Supreme Court)比邻而立,耗资200万元,落成于1929年,原名为市府办公厅。它是远东地区最古老的 荷兰建筑,见证了新加坡许多历史性的重要时刻。1952年英国国王乔治六世正式颁布法令,将新加坡升格为市,同时派遣肯特公爵夫人担任特使抵达新加坡,实施这项改制后,才改名为市政厅,这被视为新加坡迈向自治、独立的宪政体制的一大步。

1945年9月12日,日军将领板垣在市政厅台阶前递上投降书,由当时任盟军东南亚最高统帅的蒙巴顿将军担任受降,并宣称:“谨代表新加坡全体人民,接受此项投降行动。”时至今日,市政厅依然是办理市政事务的公家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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